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規劃與設計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0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教務會議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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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開設「物業管理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並辦理學生修讀學程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則、學程設置辦法暨相關規定,特訂定「中國科技大學物業管理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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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之目標為培育具備跨領域知識之物業管理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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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由建築系為規劃及執行單位,學程召集人為建築系主任。合作開設單位為室內設計系、企業管理系、財政稅務系。本校其他系(所)之相關課程,亦得經本學程召集人認可後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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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及二技三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於學期加退選期限內,檢附歷年成績表向學程執行單位申請,並經同意後修讀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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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如附件。(分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二類。必修應修習三門課程,實得學分至少7學分;選修應至少修習7門課程,實得學分至少14學分。全部課程應至少修畢 20學分,方發給學程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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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修習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4學分以上為非本系課程,且至少 4 學分不計入最低畢業總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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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各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學分、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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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校修習完成之相同課程,學生可提出抵免本學程課程科目及學分之申請,經學程執行單位審查通過後得抵免之。惟抵免之總學分數不得超過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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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學程中,如發現興趣不合或時間無法配合,得申請轉學程或申請退修,申請轉學程方法與申請修讀學程同;申請退修學程,須經學程執行單位同意後始准退修,並應符合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最低學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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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修畢學分學程所規定之學分者,發給學程學分證明,未經核准逕行修讀者,不發給學程學分證明。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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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完成之修習學程課程,其已得之學分,非原所屬系課程者,仍須經該系同意方得計入畢業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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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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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各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教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